什么是環境應急預案?
1、 環境應急預案是什么?
環境應急預案全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旨在通過管理手段預防、控制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風險;減緩和控制環境影響后果的zui主要管理工具。
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基礎是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開展應急資源調查,所以一套完整的應急預案應該包括:
《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
《應急資源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編制說明》
2、 為什么要做環境應急預案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zui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 哪些企業要做環境應急預案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四)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五)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布的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4、 環境應急預案的形式
(一)單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
5、 環境應急預案誰編制
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經驗豐富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托相關經驗豐富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特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6、 環境應急預案的驗收形式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二)切實可行,可操作性強,能指導企業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預防和控制;
(三)到地方環保主管部門備案。
7、 無環境應急預案的后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34號)第三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8、 為什么要編制應急預案?
首先,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它一般應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上。
其次,編制應急預案也是法律法規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編制應急預案提出了法律要求。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